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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资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度资格复核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30 点击量:1192

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度海淀园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工作,自2005年1月起开始进行。根据国家科技部及北京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规定,自2005年1月起,海淀园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工作由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办理资格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中的入园时间(月份)在该月或前一个月,通过园区办公网站进行申报。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核

1、2002年12月31日前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2004年度资格复核并已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不参加2005年度资格复核,在2006年再办理资格复核手续;

2、2003年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2004年度资格复核后,继续参加2005年度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2004年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参加2005年度复核,在2006年参加资格复核。

未参加2004年度资格复核的企业,园区给予三个月的补报期(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逾期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资格,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资格复核主要指标

1、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说明:⑴技术性收入指经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取得的实际收入。注意: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务必在合同依法生效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办理(最好在当年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技术合同不予登记,所取得收入不作为技术性收入,且不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经园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俗称“黄卡”)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黄卡)指由本企业开发或受让的,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畴、批量投产的产品。企业应在该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后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黄卡)有效期为自投产之日起三至五年。

三、资格复核与统计申报工作的联系

在资格复核工作中,所需部分数据将由网上办公系统从企业统计报表中直接读取,请各企业及时参加园区的统计年报、月报等工作,以免影响本企业的资格复核(如企业未做统计年报,则系统默认数据为0)。

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68915150-101、68915138

赵新良联系电话:68915150-103、68915138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企业发展处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