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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24 点击量:1219

海淀园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

为规范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工作,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企业开发试验区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海淀园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改为每两年一次。所有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的年份为单数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的准发时间为准,例如:准发时间为2003年?月?日、2001年?月?日、1999年?月?日,依此类推)参加2005年度的复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的年份为双数的企业参加2006年度的复核。今后,统一按照本企业上一次参加复核的时间,在两年以后的对应月份参加复核,并换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例如:某企业准发时间为2003年1月25日,则须在2005年1月参加复核,并换领两年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核发日期为2005年1月25日),下一次参加复核的时间为2007年1月;又例如:某企业准发时间为2004年2月6日,则须在2006年2月参加复核,并领取两年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核发日期为2006年2月6日),下一次参加复核的时间为2008年2月,依次类推。

二、参加复核的企业请登录www.zhongguancun.com.cn,点击“入园办事者登录”→“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复核”,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成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复核”→“开始申报”,即可看到和在线填写复核表格。复核结果及具体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告知企业,企业可登录网上复核系统查询。复核通过企业到海淀科技大厦二层21号窗口换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将依有关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布。

四、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68915794,68915759

联系人:任奕霖、高洁

海淀园管委会

企业发展处

20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