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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09-09-09 点击量:4236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

中示区组办发〔20098

 

为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依托北京市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在北京市帮扶企业领导小组下设立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工程专项工作组,由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金融局作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工作开展。

第二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政府立项的建设项目,主要领域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工程等。

第三条 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投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的技术和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三)企业单一投标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企业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向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企业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向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出履约保函申请;由担保公司及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五条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加快担保审批流程,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银行实行见保即贷,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补贴,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 鼓励银行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放款时间,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给予银行2%3%的风险补贴,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七条 支持应收账款额较大的企业通过信用保险机构盘活应收账款,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保单向银行获得贷款融资。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适度降低承保条件,放宽信用限额;合作银行根据保单适度扩大融资金额,延长融资期限;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以及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

第八条 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第九条 对于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技术或产品,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总分值加分等优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十条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本措施的具体实施,进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担保贷款等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银行、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